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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履行判决,这名男子很嚣张……

山西高院 2021-05-03

近日,稷山法院

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





2013年10月刘某向某物流公司分期购买价值220000元运营车一辆,12月份经物流公司同意,刘某将车辆转让给苏某,车辆由苏某经营,分期付款的权利义务也由苏某承担。



至2014年10月,苏某未按期支付车款及利息。物流公司催要多次均无果,只得将车辆收回,并以市场价出售来抵顶部分车款及利息,但仍欠车款35732.45元。之后虽多次催要剩余欠款,但苏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。



物流公司遂将苏某起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苏某立即支付车款35732.45元及利息。法院判决生效后苏某仍消极履行义务,物流公司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

本案进入执行阶段
执行干警依照程序对苏某送达了
执行通知书、责令报告财产、发出限制消费令等
因未查询到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
且多次传唤苏某均未来到法院
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
执行干警
隔段时间便会网络查询苏某财产
每次执行大行动都会将苏某列入执行名单中
前往苏某家张贴传唤单、向村民打听苏某去处等等



直至2019年8月6日,一次日常查询中,执行干警偶然发现苏某有可供执行财产,便立即将本案恢复执行。安排小组人员再次多方寻找苏某,同时对苏某继续采取冻结、划拨财产,限制高消费、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。






在一系列强制措施下


苏某慑于法律的威严,最终被传唤至法院。虽被传唤至法院,但他仍是抱着不准备全部履行义务的心态,于是执行干警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,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,并安排苏某与物流公司再次进行调解。面对执行干警和申请人,苏某态度蛮横,对申请人污言秽语,甚至准备拳脚相向。





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苏某采取拘留措施,苏某这时才冷静下来,连连对申请人及执行干警道歉,并承诺马上还款,于当天将剩余欠款全部履行完毕。



法官提醒

执行过程中,任何规避执行的举动,都是徒劳的,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,法院将穷尽执行措施,绝不手软。



注:图片来源于网络

编辑:梁慧杰


来源:运城中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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